(2013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红网长沙8月26日讯(记者 谭忠欣)8月26日,长沙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发布了《长沙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在8月26日举行的长沙2013年暑假教育工作会上,长沙市教育局长王建华强调,要严格执行收费文件,在收费问题上坚决杜绝“擦边球”现象,一旦查实任何学校或个人有违规收费问题,一律惩处到位,绝不迁就姑息。
今年秋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的要求,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此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取消农村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此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取消农村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