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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可自愿换领指纹身份证

A-A+2013年8月21日07:40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部门回应

  公安部:可自愿换领指纹身份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8月13日表示,一切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目前,全国已有16000余个派出所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到今年年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广大群众有自愿提前换领身份证的,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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