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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个人游台湾”28日启动 可在台逗留15天

A-A+2013年8月17日09:43华声在线评论

  新闻前奏

  8月15日下午,“2013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许又声在会上透露,9月17日至25日,我省将首次在台湾举办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的大型交流活动。

  本次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台办主办,台湾旺旺中时传媒集团合办,省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市州共同参与,以“湖湘韵味湘台情缘”为主题,旨在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交流,拓展合作发展空间,展示湖湘灿烂文化,推动湘台两地文创产业合作共赢。

  我省拟新设立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将该园区打造成为湘台文化交流的基地。初步考虑选址在长沙市望城区。

  华声在线8月15日讯 根据国家旅游局安排,作为试点城市,长沙等7个城市将于8月28日正式启动居民赴台“个人游”。“个人游”与过去的“团进团出”有什么区别?长沙居民应该怎样办理赴台手续,需要哪些条件?赴台“个人游”还应注意些什么?在今天举行的“湘台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采访了省台办的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目前长沙口岸共有6家航空公司执飞从长沙至台湾的定期及包机航线,张家界直飞台北的航班也已批准开通,湘台直航航班稳定在每周42班次左右。

  根据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

  提醒

  要求长沙户籍+财力证明

  目前,赴台旅游包括“个人游”实行双证申请制,不但需要大陆方发放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带有效个人签注(G签),还需台湾方发放的《入台证》。

  根据有关方面要求,作为试点城市的长沙,申请赴台“个人游”的游客需首先具有长沙户籍,然后还需提供相应的财力资格证明材料。

  20周岁以上人员,需要提供5万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或年薪12.5万元以上税后收入证明;或信用卡金卡彩色扫描件。■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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