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石峰区某公司员工告诉记者,7月中旬,单位三个部门联合给员工发来邮件,详细规定上班的着装要求,其中有“裙子要过膝盖,裤脚过脚踝”等几条着装要求。
这一新规定引发员工议论,一些员工感到很别扭:三伏天,还要包裹得那么严实,又不是营销部门,天天在公司里面,何必那么讲究,穿得那么严实?
规定
三伏天要求穿长裤长裙上班,否则扣绩效工资
公司员工小陈说,为了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公司出台了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其中有三条涉及员工的着装规范,“不得着无袖上衣或打赤膊;不得着拖鞋或凉鞋后面未系起;员工不得穿裤脚高于踝关节的裤子或女员工着露膝盖的裙子。”
小陈说,其实平时公司的同事穿着并不算过分。此规定一出,很多员工都感到不自在,甚至有些别扭。
规定刚出来的几天,同事们都在一起讨论,“到底要不要穿得这么正式,是大家讨论得最激烈的问题。”规定实施后的10天内,还有一名男员工身穿长裙和长裤,手举牌子,抗议公司的这一规定。
小陈说,公司出台这一规定,绝对不是“随便说说”,而是纳入了绩效考核。进入公司大门时,保安对着装不符合规范的,会拦下。进入公司后,如果被相关督察部门发现,会直接扣除个人绩效工资,甚至员工所在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