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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游提前进入旅游法模式 自费项目可写进合同

A-A+2013年9月29日09:49三湘都市报评论

  10月1日,我国新颁布的《旅游法》将正式实施。针对备受关注的旅行社禁止安排制定购物和自费项目问题,国家旅游局表示,《旅游法》并非禁止游客购物,旅行社可通过合理安排行程,并在符合不欺骗游客、无非法获利、获得游客许可等情况下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当下许多旅行社对新法中不少细节的落实和执行心里没底,纷纷坦言不想当“出头鸟”。9月末,一些旅行社的境外游线路已经提前进入新模式,对于自费项目严格遵照《旅游法》规定实施,呈现“慎之又慎”的局面。

  9月28日,境外游线路已按《旅游法》实施

  市民周丽与朋友一同报团参加了9月28日出发的泰国双飞5日游。虽然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上并没有包括看人妖这一项目,但是她兴冲冲地盘算着,可以申请导游带领大家自费参观。

  到曼谷后,周丽发动团内其他人一起去看人妖表演。旅行团一共有28个人,包括周丽在内的25个人表示十分支持,但还有3个人不愿意参与。周丽乐观地预测,这个时候导游肯定会说,“少数服从多数,咱们走吧!”

  然而,结果恰恰相反,《旅游法》明确规定,禁止旅行社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故而不能成行。“现在不是没到10月1日吗,《旅游法》怎么实施了呢?”对此,湖南宝中旅游副总经理陈辉解释称,境外游产品一般都在4天以上,所以旅行社在设计9月底的产品时,已经提前按照《旅游法》的标准来设计了。

  【业内回应】

  除非全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将拒绝自费项目

  在《旅游法》实施前,旅行社多以低价来吸引游客报名,极个别的甚至以等于或低于成本价的“零负团费”,旅行社要赚钱,只有从增加自费项目上找回利润。

  然而,10月1日之后,旅行社将对这块“香饽饽”敬而远之。长沙国旅总经理马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以前旅游市场自费项目乱象层出不穷,且根治无门,主要是由于缺乏刚性的法律制裁。而《旅游法》的颁布将此上升到法律高度,游客在受到权利侵害时不仅可以投诉,还可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旅游法》之后,是否意味着游客今后将没有任何机会接触感兴趣的自费项目呢?陈辉告诉记者,这二者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他进一步介绍称,自费项目还是可以开展,但前提是征得所有团员同意并签字。

  【市场影响】

  多数旅行社持观望态度,不当“出头鸟”

  除了自费项目,市场上对于“强制购物”等问题上也摇摆不定,尽管各级旅游部门出台了系列官方解读,但不少旅行社负责人纷纷直呼,对新法中不少细节的落实和执行心里没底。

  旅行社负责人心里没底也直接导致十一旅游线路推荐市场呈现“慎之又慎”、“万马齐喑”的局面。一名不愿透露具体姓名的旅行社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旅游法》尚未正式实施,但前段时间许多旅行社都因自费项目等问题在海南受到处罚,现在80%以上的旅行社都对新法持保守观望的态度,毕竟谁也不想成为“出头鸟”。

  湖南旅游百事通总经理陈文嵩坦承,现在比较保险的操作方式是,在不影响客人利益的情况下,留一些自由活动的时间,让游客自己选择。“是否有自费项目、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等,都是要和游客商榷后,明明白白写进合同,经游客确认同意后,就不能擅自变更行程。”

  延伸

  疑问1:境内报名境外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回应:境内组团社应负责,可向其索赔。

  国家旅游局表示,旅游者的合同是由组团社签订的,行程是由组团社事先设计或确认的,境外地接社也是由组团社来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因此,境外地接社的行为应当受组团社的控制,后果应由组团社承担。旅游者不要轻易在境外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原则上不受中国《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

  疑问2:旅游过程中导游索小费,该不该给?

  回应:导游费用已包含合同内,无需另外支付。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出境游而言,通常必须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该做法并未被“新法”所禁止,这部分费用,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疑问3: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怎么办?

  回应: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可解约。

  《旅游法》规定:“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这也意味着,旅游法的约束并不仅限于旅行社和导游,它的约束也包括旅游者在内。针对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旅游社有权依法解约。

  专家解读

  只要按合同操作,旅行社不会受罚

  《旅游法》起草专家组核心成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日前表示,如果经旅行社和旅游者共同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购物和自费项目就可以写在合同里,或者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他称,这样做既与旅游法的立法本意并无冲突,又可以保证旅游者要求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只要没有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旅游者购物和任意安排自费项目,旅行社是不会受到追究的。

  小贴士

  询问清楚再选择,留好证据及时反映

  《旅游法》还有诸多细节亟待完善。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何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对于旅行社在行程时间规划以及严禁导游向游客推出各种自费项目,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广大游客在选定旅行社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询问清楚后再选择消费。如果碰到了模糊、不清楚的行程介绍以及违规服务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留好相关证据,也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闻回放:

  跟团游价格飙升

  近日,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从多家旅行社了解到,10月份的旅游产品策划已提上日程,部分线路涨价幅度甚至会翻番。  

  如东南亚、欧洲、北美、澳洲、日韩、港澳等方向的跟团游价格普涨两到三成。其中欧洲、美国跟团游报价涨幅最大,最高甚至超过了35%,国庆节假期可能会翻番。不过,也有的旅游产品涨价不明显,例如最近三四年兴起的以“高端、品质、纯玩”为卖点的线路,尤其是欧美长线出境游产品。

  市民争搭低价“末班车”

  记者走访发现,金秋九月,旅游市场的传统“淡季”不淡反火。考虑到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一些隐性费用被叫停,旅行社失去团费赞助而上涨游价,不少市民便争搭低价“末班车”出游。

  今后旅游是否将告别低价团?对此,业内人士称,“以后的低价团也是有的,但是和之前的低价团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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