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敬小芳)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实施,长沙将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低保家庭学生有求职补贴
《通知》表示,长沙将以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纯农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重点就业帮扶。
从2013年起,对驻长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800元。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纯农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长沙市高校毕业生的特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批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专门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中短期职业培训。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合格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省有关文件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同时,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市有关文件给予一次性补贴。
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据了解,长沙市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制定长沙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实施方案,并把非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摸清其就业服务需求。
《通知》表示,市内普通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方式按省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