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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取消41项降低30项行政收费

A-A+2013年10月8日08:16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长沙10月7日电 记者 阮占江

  公开发行报刊核验费(含换证费)、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等将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将下降……为减轻企业和群众个人负担,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10月1日起,湖南省取消了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10个部门30项行政事业性项目的收费标准。

  据介绍,这次取消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群众个人负担的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技校毕业证书等证书工本费、在职培训费、就业前培训费;财政部门收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费、注册会计师年检费、注册评估师注册登记费、注册评估师年检费;公安部门收取的门(栋)牌工本费;司法部门收取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护士执业证工本费等。

  涉及企业负担的则主要有: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公开发行报刊核验费(含换证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四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含教学车辆证)工本费、客运标志牌工本费;质监部门收取的铁路罐车修理检验许可证费、汽车罐车修理检验许可证费、化学清洗许可证费、水质监测许可证费、锅炉房设计图纸审查费;人防部门收取的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收取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成本费等。

  为提高收费透明度,防止收费反弹,湖南将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仍保留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主动接受企业、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缴纳。据介绍,此次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湖南省收费项目数量较2012年精简27.5%,相关企业和个人每年因此可少缴费约7.8亿元。

  与此同时,10月1日起,湖南降低了10个部门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标准,由每辆次100元降为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每本400元降为2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由3200元降为2700元,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由2200元降为1800元;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800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高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降低为70元;初级、中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62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降低为65元。

(原标题:湖南取消41项降低30项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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