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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订《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A-A+2013年10月4日19:08红网评论

  本报10月3日讯(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陈先军 金文锋)记者日前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经省法制办备案核准,该局日前下发了修订后的《湖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该文件首次明确,专利终止或无效后6个月以内,标记专利号的假冒专利行为将免予罚款。

  本次修订的《基准》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湖南省专利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将它纳入我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的依据。二是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对假冒专利行为违法程度的描述,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情节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减轻当事人负担,首次明确专利终止或无效后6个月以内标记专利号的假冒专利行为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但免予罚款的处罚。

  据悉,我省于2010年首次出台《湖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全国省级先河。该《基准》的实施,既缩小了行政法律规范中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又使我省专利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今年初,省政府、省法制办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到通知后,省知识产权局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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