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云一审被判死刑,当庭未提起上诉
因讨薪与工厂老板产生怨隙,为达到报复目的,26岁的湖南籍男子刘双云竟采取到厂里纵火的极端办法,导致工厂员工14人死亡、2人受伤(2012年12月本报曾作连续报道)。9月6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双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双云当庭未提起上诉。
讨薪不成纵火报复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双云于2011年8月份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陈某夫妻(另案处理)经营的文胸模具厂打工,从事文胸压模定型工序工作,按月计件结算工资。2012年11月底,厂方经核对,发现被告人刘双云上报完成的定型件数比其车间生产数量多出了1560件,遂提出被偷卖或多报件数的疑问,要求被告人刘双云解释清楚,方能将11月份的3000元工资结算发还。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刘双云与陈某多次交涉,发生纠纷。
2012年12月3日,刘双云找到陈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当地分管劳动纠纷村干部反映此事,均未有结果,遂萌发报复陈某的恶念。2012年12月4日下午,刘双云决定到陈某的工厂实施放火进行报复,遂购买了汽油及打火机。当天下午3时多,被告人刘双云提汽油来到陈某的模具厂,进工厂后就往一楼堆放海绵和布料的地方倒上汽油,接着一路泼洒到上二楼的楼梯转角处,将布条等物品点燃,随后迅速逃离现场。该工厂随即起火猛烈燃烧并蔓延,致正在该厂上班的30名员工被困在楼内,14人因烟熏窒息死亡,2人受伤。
案发后不到7个小时,刘双云于4日当晚在普宁市被警方抓获归案,5日被刑事拘留。
一审判死未提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双云为报复他人,采取泼洒汽油,故意纵火焚烧的危险方法,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以及致使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遂判决刘双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一审判处死刑的结果宣布后,刘双云表情平静,并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发落网后,刘双云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也表达出类似的态度,他称当时只想要报复老板陈某,也很清楚做(放火)这件事会将自己的命搭进去,“不害怕,也不后悔”,只是为导致工友丧命感到“内疚”。(王漫琪 倪金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