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8月30日讯(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在城市主干道五一大道上发生三车相撞交通事故后,一名宝马车驾驶员竟当场将车锁上后迅速离开现场,造成五一大道由西往东方向及周边交通积压达一小时。直到交警调来拖车将该车拖走,事发路段的交通才基本恢复。目前,芙蓉区交警大队正在对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处罚。据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统计,今年以来共处罚“发生事实清楚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违法行为301起。
昨日上午7时50分许,在五一大道芙蓉广场桥西建湘路口的西往东方向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一辆车牌号为湘M1ZF00的宝马轿车在行经该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相碰,造成三车轻微受损。“事故发生后,宝马车驾驶员下车和另外两车的驾驶员说有事要办,要先走。在未经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车锁上后迅速离开现场。”芙蓉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海民介绍,二中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该起事故,立即现场处理。“民警与车主曾某取得电话联系,要求驾驶人速来处理。车主在电话中承认是本人开车,称自己有事要处理,要警方处理就行,然后将电话挂断了。”
随后,民警只好通过芙蓉区交警大队分控中心调度,派救援拖车前来处理,并向122事故中队移交。一个小时后,现场车辆才被拖走。
据了解,直到下午3时,一名自称是该车驾驶员的人,来到芙蓉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称上午弃车离开是因为其家人在医院急救,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报警。经芙蓉区交警大队初步调查,该宝马车驾驶员已回永州,来人是受其委托处理事故。“目前,交警正在对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但对驾驶员的处罚和事故情况调查,必须要当事驾驶员本人到场。”胡海民表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发生事实清楚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其他违法严格处罚到位。交警提醒:城区交通密集,交通事故容易导致交通拥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对事故现场照相,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对只有车辆损失,且单方车辆损失不超过两万元、且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依快处快赔规定处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立即撤离的,交警部门可对其处以 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