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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制定惩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

A-A+2013年8月30日07:57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正在制定惩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

  “法律意义上的‘谣言’,是指捏造、虚构、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曾昕律师说,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通过网络(如微信、微博、QQ、帖吧、博客等)发表言论,与在现实生活中发表言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一致的,只要散布的谣言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曾昕说,责任分三类,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就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若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则有可能构成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应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若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只是由于自身认识偏差发布或转载言论,而并未捏造或虚构事实的,则不宜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曾昕说,目前,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关于惩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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