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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校园杀妻案”重审 无期徒刑改判无罪

A-A+2013年9月16日07:06新华日报评论

  据新华社电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南县教师校园杀妻案”一案再次开庭审理,嫌犯陈新平被益阳市中院当庭宣判无罪。在此之前,陈新平曾被益阳市中院两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新平系益阳市南县一中教师。2007年5月28日晚,陈新平妻子蒋毓筠在去校内超市上班时被杀害。29日凌晨,蒋毓筠遗体在离家不远处的一处车库楼梯间里被发现。此后,陈新平被南县公安局刑拘。2008年初,益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新平提起公诉。2008年6月,益阳市中院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益阳中院判决后,陈新平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院,被维持原判。因认为陈新平案件为无杀人动机、无杀人现场、无杀人凶器、无杀人关键证据的“四无”冤案,陈新平家人开始不断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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