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不吸毒贩毒,为了获取高额报酬,铤而走险为毒贩大量运输毒品。目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初次运毒尝甜头
2012年春节期间,经朋友介绍,被告人张某认识了广东省毒贩龙某(在逃)。双方通过酒桌上几次交往,龙某认为张某“稳重而可靠”。遂决定拉张某上自己的“船”。
2012年4月5日上午,龙某告诉酒后的张某,要张某将一包毒品交给武汉汉口一个叫“憨子”(在逃)的青年,事成后,他支付给张某一万元“辛苦费”。张某明知运输毒品是犯罪行为,起初并没表态,一直埋头喝酒。之后,龙某接连开导张某:“我在贩毒道上走了多年没出事,早已是千万富翁了”。通过龙某的开导和拉拢,利欲熏心的张某最终表示同意。
为壮胆,张某又约了朋友、被告人杨某陪同去武汉。并许诺给杨某1500元报酬。杨某问张某去武汉汉口干什么?张某则对杨某说:“你就不必问了。”
2012年4月7日早上,在广东省陆丰市,龙某交给张某一包冰毒(共1000克)。然后,张某与约好的杨某轮番驾车到武汉汉口。将冰毒交给了“憨子”。事后,龙某付给张某一万元“辛苦费”。张某抽出1500元给杨某。杨某得到这1500元后感到蹊跷。追问钱的来源,张某告诉杨某是为他人运输毒品的辛苦费。听张某如此一说后,杨某并没感到害怕。并对张某说,以后有“业务”不要忘了朋友。
再次运毒栽在临湘
2012年6月2日,龙某要张某再送3包冰毒去汉口给“憨子”,并承诺每运输一包毒品冰毒就支付一万元报酬。张某又约了杨某同去,并承诺,事后,支付5000元报酬。
6月6日凌晨4时许,张某、杨某驾驶奥迪车途经京珠高速公路临湘市羊楼司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从该车的脚垫板下搜出白色晶体状疑似毒品三包。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三包疑似毒品系冰毒。净重2983.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运输毒品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应予以减轻处罚。张某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但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张系被雇佣运输毒品,认罪态度好,且本案毒品已全部查获,因此,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涉案犯罪嫌疑人龙某、“憨子”仍在警方追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