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要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发布污染信息
企业自揭家丑,如何及时真实(深阅读)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办法的规定,2014年元旦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自行监测并发布其污染排放信息。
企业必须自行监测发布污染信息
监测发布不仅包括企业排污状况,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内,还需开展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
以往,对污染源的排放监测一般都由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完成,而根据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公众公开。自行监测结果包括: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此外,企业还要公布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企业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的同时,应在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至少保存一年。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监测室副主任唐贵刚告诉记者,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分别是企业排污状况监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
据介绍,之所以将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规定为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是因为一些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内,需开展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这样在出现环境影响苗头后,可以及时排查原因,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消除或降低环境影响。
唐贵刚说,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要求不高,一般为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才开展一次,相比排污状况的监测,工作量小、费用较低,但对企业自身及周边环境却意义重大。
企业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势在必行
自行监测并发布污染状况已有基础,民众可对不履责企业进行举报
据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2012年,环境保护部对13352家国控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10285家国控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占67%。可以说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
河北省环境监测总站站长谢剑锋认说:“今年频繁曝光的地下水污染、河流重金属污染等事故,让决策层和民众已经认识到,污染源的监测与管理决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作为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自行监测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监测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自行监测工作我们一直都在做,但是强制要求公开,这对我们有一定压力。”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环保部负责人袁宽林表示,这的确利于增加企业自身环境责任感,企业环保意识也将进一步提升。
及时有效的公众监督,是约束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环节。然而,公众获取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目前还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全等问题,使得公众监督难以真正实现。
江苏省环保厅监测处副处长黄卫表示,自行监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企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行为进行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
“自行监测发布的数据,不仅是让公众知晓,这也将是污染减排的核算依据,而且为正在推进的排污费改环境税奠定基础。环境税的开征,都将以这些数据为参考。”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副司长吴季友说。
企业自行监测难题待破解
企业有意愿不一定有能力,有能力不一定能保证真实,如何让公众便捷得到信息,一系列问题都需破解
根据去年环境保护部的摸底调查,在办法出台前,企业自行监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企业不愿主动公开;二是监测和公开内容不规范;三是公开的方式不便公众查询、监督。
“考虑到企业监测能力,我们的自行监测才从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始。”罗毅说,即使如此,一些企业可能也面临监测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的难题。
企业要向社会公布污染排放信息,无异于自揭家丑,会不会美化数据?谢剑锋认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是重中之重。污染源监测成分复杂,项目繁多,污染物排放时空变化大,自动监控设备和手工监测并存。一旦监测信息公开,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全面置于媒体和公众的审视之下,真实、准确反映污染源的排放状况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企业共同的责任。
信息发布渠道也是一个难点。北京已经先行开展自行监测及发布工作,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京能热电石景山电厂等国有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已经率先开展了自行监测。袁宽林告诉记者,燕山石化已经做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监测发布工作,自动监测的数据每小时发布一次,手动监测的数据每天发布一次。
但是,点开燕山石化的门户网站,记者却始终没能找到实时发布的数据网页,同样,京能热电石景山电厂的网页也打不开。
如何让公众更便捷地获得数据,似乎还有很多工作可做。(记者 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