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佳通讯员 林发)妻子与他人网恋后相约入住宾馆,丈夫现场“取证”后,想出歪点子,敲诈他人巨款。2013年7月27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2月中旬,岳阳县男子周某之妻张某在互联网上利用“QQ”聊天时,结识了临湘市男子肖某。通过多日的网上聊天“沟通”,彼此产生了感情。2012年12月26日早上,控制不住自己内心情感的肖某,与张某取得联系,邀请张某立即赶来临湘“玩”。当天上午,张某化妆打扮后,按约在临湘市城区与肖某见了面。见面后,肖某将张某带到某茶楼面谈,双方越谈越投机。午餐后,肖某提出到临湘市某宾馆开房,得到张某同意。
然而,就在当天晚上9时许,肖某与张某正在宾馆房间时,周某突然冲入房间,将张某踢倒在地,张某爬起后,匆匆逃跑。周某望着吓得浑身发抖的肖某突然起了敲诈肖某钱财的邪念。于是,周某从身上摸出事先准备的匕首比划着,以肖某与张某一起给自己戴了“绿帽子”为由,要肖某出50000元了结此事,否则就杀了肖某。肖某跪地求情,说无法筹到那么多钱。最后,周某恶狠狠地对肖某说:“至少给我20000元。并在当晚兑现。否则,我决不会放你走。”肖某只好电话联系朋友凑钱。至27日凌晨1时许,肖某的某朋友送来20000元给周某。周某数完又退还给肖某2000元,才让肖某回家。
几天后,有知情群众将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敲诈勒索案向临湘市公安局报了案。2013年1月22日,周某被临湘警方抓获归案。经审查,周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周某交代,他收到那20000元赃款后,又退还给肖某2000元,其理由有二。一是看到肖某做了亏心事后既可厌又可怜的窝囊相,动了些许同情心;二是图个吉利。他认为“二万”与“儿亡”谐音,不吉利。而“一八”,与“要发(财)”谐音,是个吉利数字。说不定今后用这18000元用来赌博,会赢大钱的。
因为敲诈勒索,周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而婚外情中的主人肖某和张某,不仅被人们当成茶余饭后的笑料,也受到了道德的谴责。而作为“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汉子,本案给周某和肖某两个家庭所带来的创伤更是无法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