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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回应违法公车争议:被注销仍要处理违法记录

A-A+2013年8月1日07:31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7月31日,有市民发现,宁乡县编委号牌为湘A96698的小车早已被注销,而在之前长沙交警部门曝光的交通违法20次以上未处理的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名单中,还有少数车辆查出被注销,这也引起了市民的疑问,“违法还没处理就可以将车辆注销,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7月31日,长沙交警部门作出回应:车辆被注销,交通违法记录仍应处理。

  长沙市交警支队处教科副科长肖强介绍,机动车有达到车辆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灭失等情形的,将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这辆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所有人在注销登记后,仍然应该对车辆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在办理其新购机动车登记申请使用原号等业务时,将受到强制性制约。

  那么,对于其他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的车辆,违法行为是否随着车辆注销而消除呢?肖强表示,交通违法处罚的对象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驾驶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并不能随着车辆注销而消除。

  “因此,在前期曝光的车辆中,有个别车辆状态显示为‘注销’,但并不表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违法记录做了处理。”肖强表示,根据部分公务用车单位的反馈情况来看,除了有些车辆正常报废注销外,还有一些在调拨或转让过程中因未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连续多年失管车辆已自然灭失。

  据悉,宁乡县编委号牌为湘A96698的小车,违法未处理高达238次,该车在7月31日全部处理完毕。  记者任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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