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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不存在“公权干涉私权”

A-A+2013年8月1日07:27法制周报评论

  不存在“公权干涉私权”

  《暂行规定》在网上征求意见后,引起讨论热潮,近9成网民表示支持规范宴请,也有网民表示质疑声音。有网友认为:“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

  “说这个规定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就没有道理了。”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说:“规定在起草前就注意了这个问题。你做寿、生子是大事,那人家建房、就业是不是大事?有的人本来不想去送礼的,碍于情面不得不去,去了又觉得自己吃了亏,就想方设法找个理由请客收礼,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有了此规定,对被迫送礼的人来说是一种解脱。”

  也有网友表示,前期投了不少“人情费”,一旦这个规定正式出台,即使自己生小孩、过生日,也不能摆宴席收同事领导的礼金。

  公示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条规定,可以宴请的种类只能是婚礼和葬礼两种情况,其他事宜一律不准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不准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也不准给亲戚以外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和贵重礼品。

  “任何改革或制度出台,不可能皆大欢喜。‘两个不准’一旦实行,短时间里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即已经送出礼金但尚未操办过喜庆事宜的人面临‘投资’收不回来的情况。”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认为:“‘两个不准’只要在纪律的高压下运行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就会度过利益失衡期,待大家逐步适应新规矩,喜庆事宜的操办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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