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十年不杀”的背后是司法制度的点滴进步
自2004年7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周玉衡被害案算起,近10年间,此案三次发回重审,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屡次面临被执行重刑的可能,却一次次获得转圜的余地,其间自然少不了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但或许正如钟致远律师所说:“如果不是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曾爱云可能命早不保了。”
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正值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勃兴之际。2006年提交审议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中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正好赶上了这一时间节点。
2008年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对被告人曾爱云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后控辩双方持续交锋,等来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此次修法,较之以前,更为全面地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4月17日,辩护律师钟致远据此向法庭提出并最终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两项证人证词因取证地点等原因被当庭排除。本报记者王欢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