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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研究生勒杀同门 被告辩护律师提出四大疑点

A-A+2013年4月18日09:48长株潭报评论

  疑点之作案时间

  起诉书指控,曾爱云的作案时间,是当晚10时28分至48分之间的二十分钟,而陈华章先后五次指认曾爱云是10时许到的308室现场,10时15分左右的样子动手勒死周玉衡,并且两次证明看了表或者是办公室的石英挂钟。

  曾爱云的辩护人钟致远认为,陈华章作为一名研究生,“没有任何理由和可能,将他亲眼看到的时间说错,目击证人说错了,就不正常。”

  另据证人李霞的通话详单显示,李霞于案发当日22时21分24秒开始,与妹妹李红通话7分钟,22时58分29秒开始,与父亲李某通话26分15秒,曾爱云的口供中,说他听到了李霞与妹妹、父亲的通话过程。因此,曾爱云的辩护人钟致远认为,曾爱云根本不可能在10时许,也就是陈华章讲的10时许到达现场,并于10时15分动手杀人。

  疑点之指纹和脚印

  公诉方提供的另一份重要证据,则是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湘大工科南楼308室(电脑机房)发现了曾爱云的指纹和脚印。

  曾爱云自己辩解,在案发前几天,其去过案发现场308室,两次因公事寻找被害人周玉衡,并且有两名证人证言。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认为,曾爱云的指纹是在308室内一张椅子上的靠背上提取的。而机房内老师赵又红称,其在机房内打扫卫生时“一般不擦靠背,只擦座位,也没见其他人靠背。”因此,钟致远认为,此份指纹何时留下不能确定,不能作为曾爱云案发时在场的证明。

  另公安机关还在308室提取了一份脚印,该脚印型号与曾爱云所穿的鞋子一致,但钟致远辩称,这种鞋子在当地市场到处可以买到,鞋子的型号和大小,没有与到过该现场的师生的鞋子采取排除法排除,其取证的方法存在重大瑕疵。

  同时,钟致远称,公安机关只提取了被告人曾爱云的指纹和脚印,却没有提取另一名重大嫌疑人陈华章的脚印,这种取证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公诉方回应,公安机关是取证在先,并非知道是谁的指纹和脚印才予以取证。

  疑点之作案动机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曾爱云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谋杀周玉衡的过程,否认指控。被告人陈华章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行为未予否认,但对于指控的罪名不认可,其称曾经目睹曾爱云将周玉衡勒死后的现场,其事先在周的口杯中投放的安定片客观上也造成了周失去抵抗力,但是其并非事先与曾爱云有过商量,不认可公诉机关“共同故意杀害”的指控。

  在庭审中,杀害周玉衡的凶手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0月被告人曾爱云因与被害人的女友李霞关系密切,周玉衡遂将曾爱云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霞,并归劝李霞,引来曾爱云的不满,曾便与早已对周玉衡心存嫉妒的被告人陈华章合谋教训周玉衡。

  “我和李霞才认识20多天,我这么做没有必要。”曾爱云否认指控,其称事发当天,他还曾劝和李霞回到周的身边,但是李不肯。

  陈华章也否认因为嫉妒而蓄意谋杀,只是因曾爱云提出要“教训”周玉衡,他才帮忙找机会在周的口杯中投放安定片,其目的只是让曾在与周在发生冲突后,让曾爱云能够占上风。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曾经身为同窗的曾爱云和陈华章先后做了最后陈述。

  “十年,我从一个大学研究生变成了阶下囚,我对于陈述的事实问心无愧,只是觉得对不起祖父和外婆。”陈华章说。

  “我只想对法官、检察官以及旁听的每一个人说一句,人在做,天在看。”曾爱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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