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杀案女主角:很多人挖坑等我去跳
曾与被害人恋爱两年,案发时与曾爱云关系密切,曾因伪证罪被判处缓刑
在诸多律师看来,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历经四次一审、三次二审,历经近10年悬而待决,其一大疑点在于“曾爱云是否有作案时间”。
重要证人李霞——此前与周玉衡恋爱两年,2013年(注:应为2003年)10月开始与曾爱云关系变得密切——在22份证词中,17次称“曾爱云一直没有离开我”;5次称当晚10点至11点期间,曾爱云离开她约20分钟。
2004年11月17日,李霞因伪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人在深圳的李霞。自称“与此事完全撇清关系”的她,在谈及当年为何证词有反复时,她说:“以前接触的很多人,都在我面前挖许多坑,等我去跳。”本报记者蒋文跃株洲报道
回顾 因伪证罪被判处缓刑
生于1980年的李霞是湖南省资兴市人,案发时为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3级研究生。曾爱云的朋友、曾经与李有一面之缘的曾励说,这是“一个长得比较漂亮的姑娘”。
相关判决书显示,2003年10月,也就是新一届研究生入学一个多月,李霞与曾爱云关系变得密切,而此前她与周玉衡有一段两年的恋爱关系。
周玉衡遇害后,李霞作为重要证人曾多次接受办案人员的问询。2004年底,她被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指控在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时,提供虚假证明,涉嫌伪证罪。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提供的一份证词显示,在22份证言中,李霞17次称案发当晚,“曾爱云一直没有离开我”,5次称当晚10点至11点期间,曾爱云曾离开约20分钟。
最终,李霞因伪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她没有选择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