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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年无性生活疑老公为同性恋 诉离婚被驳 (2)

A-A+2013年8月2日15:03钱江晚报评论

  陈先生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

  法院驳回李女士的离婚请求

  李女士将自己和老公的聊天记录复制下来,带到了法院。以老公是同性恋为由,申请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她还提供了两张照片作为证据。不过,照片上陈先生只是和男子勾肩搭背,看不出什么异常。

  法官告诉李女士,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陈先生是同性恋。

  最重要的是,陈先生不同意离婚,更不承认自己性取向有问题。他说,自己这几年不回家,都是在为生意奔波,夫妻俩感情出了问题,只是因为缺乏沟通,“我很希望一家人能在一起开心生活。”

  他还说,自己和妻子这几年是有性生活的,只是次数比较少。

  李女士和陈先生各执一词,让法官很为难。因为涉及到隐私,根本无法查证,调解了几次都没有成功。

  不过,法官了解到,这对夫妻并没有外遇的情况。鉴于双方婚姻基础尚可,并育有子女,李女士又无法证明丈夫是同性恋,法官最后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延伸阅读

  假如配偶是同性恋

  最好私下协议离婚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律师说,涉及个人私生活中的“冷暴力”、“同志情结”等, 很难取得有效证据。

  “法院也很难直接认定其从事了某种行为就一定是同性恋,除非陈先生自己承认,或者李女士抓现行。”

  陈一来说,即使一方存在同性恋倾向,也最好不要直接以这样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对其造成伤害,“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大环境下,大家对同性恋等词语还存在着偏见。很少有当事人会主动戳破,一般双方会找其他理由协议离婚。”- 本报通讯员 苍轩 胡时彦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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