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分析
“职业求助者”大多有三特征
“这些‘职业化’的骗取救助款的案例往往有三大特征。”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昨日提醒爱心团体、人士引起警惕:打着外地人的幌子;提供伪造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申请救助款仅百余元或数百元。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人往往辗转在不同的可申请救助的部门之间骗取善款。
为什么突然出现这么多特殊的“职业求助者”?目前,红十字会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救助,也就是说,大多针对当地的困难对象进行救助。而对于外地求助者,一方面红会无法快速甚至难以核实其身份和疾病诊断、困难证明等情况,可能给一些“职业求助者”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这些人申请额度很小,申请流程相对数额大的善款要相对简化,也容易被钻空子。
该负责人提醒,这些“职业求助者”的行为如果属实,其实已经涉嫌诈骗。希望全市的公益组织、团体加强警惕,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核实申请求助者的相关身份和资料,另一方面,还请睁大眼睛,从这些“职业求助者”身上迅速发现蛛丝马迹,坚决将他们拒之门外,不让爱心善款被这些不法分子轻易骗取。
莫让碰瓷者一走了之
袁云才
街头巷尾和公路上的“碰瓷党”,多半采用苦肉计,敲诈时狮子大开口。而出现在长沙市红十字会的“公益碰瓷”者则不然,他们多半并无疾病,只是弄个假证明,最多还上演一场“吐血秀”,要的钱也不多,数百元而已。但其间接危害性却可能更大,因为他们欺骗的对象是公益,是良心。
红十字会的善款是由无数爱心人士捐献的,是善心的汇聚。善心一旦受伤,行善的情绪就会大受影响。“郭美美事件”的恶劣影响,犹在眼前。而今这些“职业求助者”辗转各地公益组织之间,钻山打洞“哭奶吃”,说轻一点是类似职业乞丐讨钱,说重一点是故意诈骗善款。尽管每次诈骗金额不大,够不上量刑标准,但若不采取严厉手段制裁,就可能引发其他好逸恶劳者群起效仿,防不胜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以五日以上拘留且可并处罚款。笔者认为,公益机构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职业求助者”伪造资料和印章,纯属行骗,就应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而不仅仅是在识破后让其一走了之。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又有利于推动“诚信求助”,提升善款使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