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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0岁女孩未婚先育 分手后女儿被男方送人

A-A+2013年7月22日16:01湘潭在线评论

  ■她未婚先育,女儿被男方送给他人寄养

  ■律师表示,她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回抚养权

  湘潭在线7月22日讯 7月21日下午5点,湘潭火车站。列车到站的铃声早已响起,准备坐车离开湘潭的20岁女子弘扬(化名),夹杂在提包拖箱的人群中走走停停,眼里写满了不舍与眷恋。滚滚人流中,她瘦弱的身影备显孤独落寞。时光倒回到半年前,同样的地点,弘扬还记得自己和未婚夫下火车后相拥取暖的情景,只是这些关于幸福的一切,现在都成了她心头的伤疤,痛,却说不出来。

  未婚先育,几多欢喜几多愁

  今年刚满20岁的弘扬,是衡阳祁东人。两年前,弘扬辍学到广东清远打工。打工期间,她认识了比自己大8岁的伟力(化名)。

  成熟、细心的伟力给弘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没多久,两人就擦出爱的火花。

  性格内向、渴望关爱的弘扬在伟力这里得到了最大满足,虽然还未到结婚的年龄,但弘扬始终坚信,对方就是她最终的归宿。

  2013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初八。这一天,对于弘扬和伟力来说,意义特别——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

  大雪纷飞的季节总给人无穷幻想,初为人母的弘扬按捺不住内心的欢喜,当即为女儿取了个乳名——“小雪”。

  “‘雪’,代表冰雪聪明。”看着怀里的小生命,还有未婚夫忙得不亦乐乎的身影,弘扬心中思绪万千,“如果可以,我真希望时光就在那一刻永远定格。”弘扬说。

  孩子出生后,伟力带着弘扬母女俩投奔到了他姐姐家,住在湘潭县易俗河吴家巷。

  女儿小雪的降生,虽然一开始为弘扬和伟力带来了无尽欢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琐事,却给未婚先育的两人带来了诸多麻烦纠葛。

  争吵、无休止的争吵,当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成为横亘在弘扬与未婚夫之间迈不过去的坎时,两人的矛盾已不可调和。

  女儿,妈妈好想你

  6月25日,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万念俱灰的弘扬带着草拟的分居协议来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天,她就和未婚夫签订了分居协议。经双方协商,女儿小雪的抚养权暂归男方所有。

  6月30日,距离签订分居协议还不到5天,弘扬就接到了孩子失踪的消息。

  “我发了疯似地找,可怎么也找不到。”弘扬告诉我们,孩子失踪后的那半个月里,她想尽了一切办法去寻找女儿,但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半个月后,弘扬的一位好友告诉她,女儿小雪被伟力送到了一对周姓夫妻处寄养。

  “女儿是我的心头肉,怎么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就送给他人抚养啊?”一想起女儿小雪,弘扬的眼泪就禁不住往下掉。她说,自己后悔当初草率地将女儿交给未婚夫。

  如今,她最大的心愿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律师建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弘扬的情况,我们咨询了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李颖慧律师。李律师介绍,根据弘扬这种非婚生子的情况,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拥有合法的抚养权。弘扬如果想争取回抚养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根据她现在的情况,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不管从抚养能力或维持现状的角度出发,法院都极有可能把女婴的抚养权判给男方。”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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