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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四年仍是处子身 称再也忍不了了

A-A+2013年7月27日16:50重庆晨报评论

  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所曾于去年代理一起类似离婚案件,双方原系同事,结婚4年,女方说,自己再也忍受不了了。

  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女方当时处女膜完整。该份证据递交到法院时,男方也不甘示弱,去医院打来一份生殖功能正常的证明。

  最终,双方在法院开庭前,协议离婚。

  据悉,女方为市区人,男方为外地人。结婚时,女方陪嫁了一套房子,而协议离婚时,这套房子最终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女方除了医院证明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男方有同性恋倾向,也无法从男方身上要到“精神损失”。

  “像此类原因引发的感情红灯,很少有当事人会主动戳破,一般双方会‘知趣’地自行协商离婚。”张国所说,实际上,即使一方存在同性恋倾向,也最好不要直接以这样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选择以“夫妻感情不和”等另一方相对能接受的理由提出,毕竟只要另一方否认,证据就很难搜集,而且某种程度上还会引起另一方反感,加大离婚难度,除非另一方有跟同性发生性行为被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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