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主要职责
规定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规定还指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取消20项审批职责
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取消了20项审批职责,其中包括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调控书号总量职责,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以及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等。
被取消的审批职能还包括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等。
微博热议
@一杯海水:切,拍出的片还是要审啊。以前剧本不通过,人家浪费钱了。现在拍完了,你再说不通过,人家不是更背!这样人家只会更“谨慎”。
@Zodiac1981:总体上来说喜忧参半,审查部分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对于投资电影的人来说未来的生存环境险恶,但同时简化流程又可以给非赢利性质的电影制作开启另一种可能,以后最有价值的电影可能就是如“微电影”这样的东西,主流市场大烂片,献礼片依然会横行于世,包括抗战雷剧,但我们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关电视机。
@爽酱:即使一步也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