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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贞节牌坊现有不足20座 毛泽东曾撰文谈贞节

A-A+2013年7月16日07:36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郴州北湖区鲁塘镇村头村,这座名为何氏节寿亭的建筑,立于桂阳至郴州古道上。它实为一座贞节坊,是“高等学校”毕业的女青年何宝贤等人为其婶所立,时值民国10年。

株洲醴陵彭氏功德牌坊上的人物石雕,因担心盗窃,彭氏后人将石雕从牌坊拆下,放在自家门前。
 文革时,被砸毁的牌坊,被用作进门石。

 汝城泉水镇星村周氏祠堂,村里一位老人过世,村民来此吃饭。村中红白喜事都会到祠堂摆酒。

岳阳云溪田坪刘来氏牌坊。牌坊高处安放的“上谕”石雕。当地老乡说,这石雕曾经被人偷过人偷过,,后被文物部门追缴后被文物部门追缴。
 浏阳沙市许李氏节坊。

  贞节牌坊的寻找,历时一个月。这段旅程最大的痛苦在于,牌坊在那里,但人却渺然无见。就是说,我们很难在那些或者得意洋洋或者沐雨栉风的牌坊里,找到——人的痕迹。    没有人可以告诉我,关于贞女节女烈女的,任何生活细节。

  牌坊们像一个个空洞的符号,散落在土地上。她们或许诉说过但没有人倾听;又或许她们什么都不想诉说。在记载完家族的所谓“荣耀”后,她们的一切就此湮没。那些属于“人”的所知所感,从来没有人在乎。

  本题不打算把牌坊和女权男权进行任何勾连。起码的道理我懂:用现代人的思维逻辑,去判定非文明时代的是非曲直,就算不是可耻的,至少也是荒谬的。

  还原一个时代下,某些女人的生活细节,是这段旅程的终点。那里没有鲜花和丰碑,只有一些娓娓道来的倾诉。这已是全部。

  最好的记得,不是城楼或者牌坊,而是人的故事,在说,在听。

  “那时守寡的女人在夜里睡不着,会往地上撒一大片黄豆,捡了再扔、扔了再捡,累了就睡了”,在郴州寻访贞节牌坊时,汝城文管所陈副所长谈及的这个故事,流传甚广。关于守寡女人的生活,另一种更为人熟知的形象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不过,程颐所言的“失节”并非专门针对女性,指的是古代男人的气节与骨气,正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而“捡黄豆”又会是守寡女人生活的全部吗?

  很遗憾,我们极力探寻贞节牌坊旌表者的内心世界,但她们都没有留下自己的自白,甚至稍细腻一点的事迹。在男人主笔的传记、族谱中,妇女是被动地被记录,习惯性地缺位。

  是什么令她们走上了贞节之路?这条路途又是怎样的呢?

  遭遇夫亡,在嫁或不嫁之外,庙观也是古代寡妇的一个去处

  据澧县余氏族谱记载,余罗氏夫亡之时正值29岁,汝城的袁为宪病故时,其妻朱氏刚25岁,她们都终生未再嫁。

  其实,《汝城县志》载,有不少亡夫后的寡妇其实是可以从容改嫁的,因为“翁婆劝其嫁”、“叔伯嫁其出”等。尽管官府并没有禁止妇女改嫁,即在传统中国的正式制度中,国家并没有剥夺丧夫妇女的这项权利。但是,也有妇女在夫亡后,当其婆家劝其改嫁,一劝时恼怒,再劝则自尽,痛快地成了烈妇。还有更刚烈的:清咸丰九年,太平军自南杀入汝城,43名妇女在战乱中或“恐贼污投河自尽”,或因“夫从军亡自尽”,或因“夫被贼拿自杀”,她们都成了节妇。

  相比之下,余罗氏、袁朱氏的贞节之路则要远得多。明代《皇明制书·吏部职掌》规定:“凡妇人因夫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受诰敕追夺,断罪离异。”她们丈夫获得的爵位或荣誉称号,在改嫁之后将被剥夺。此外,她们选择坚守贞节,应是基于现实的考量:余罗氏接管了丈夫的家业,有方圆达二十里的田地;袁朱氏则受到袁氏家族(为当地望族)的接济和保护。

  如果优越的生活条件无法令余罗氏放弃改嫁,她也将遭受阻力。明朝天顺年间,一位五品官员娶再嫁之妇朱氏为妻,在事实上造成了女子失守贞节,被人检举,一直告到京城。明英宗竟直接干预,着令将其下狱审讯。这是来自该女子亡夫所在家族的压力,因为寡妇改嫁足以令其颜面扫地。

  哪怕是到了1926年,汝城县土桥乡永安村18岁的姑娘何玉莲,由父母包办许配给附城乡上水车村朱俊德为妻,未及过门,朱俊德即患病去世。何玉莲父母却认为,一女不能嫁二夫,逼迫女儿缟衣素服,到朱家抱着灵牌成婚。何玉莲从此憔悴而殁。

  改嫁并不是一条好出路,对于平常人家而言,守节的寡妇操持家计无疑会很艰难,她们会“看破红尘”,走向庙观则成了另一条活路。在何玉莲所在年代,仅安江的胜觉寺就接纳了50位半路出家的尼姑,凤凰县则有女庵76座,女尼达160多人。庙观,成了古代守寡妇女在坚守贞节之外的另一个选择。

  开始守寡,她们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已然不再只是纯粹的女性

  一位17岁出嫁,18岁守寡至80多岁,养育遗腹子成人,并最终儿孙满堂的老妇人,临终之前,召集各辈媳妇,诉说了坚守贞节的艰辛和难忍,劝说她们不要轻易守寡。——这是清代中期戏曲《谐铎》中的一则故事。

  老妇人所称的“艰辛”和“难忍”究竟如何,在前文“捡黄豆”的故事中已有体现。与“捡黄豆”类似的,还有清代《志异续编》中的记载:一女子年轻守寡,每当夜深人静,将钱撒在地上,然后再一个个捡起来,等捡完了,人也累得筋疲力尽了,那时才得以躺下就寝。黑夜漫漫,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之下,着实难忍。

  至于艰辛,即便是家境富足的余罗氏,为照顾老人也需要“日夜左右之,泊乎寝疾”。袁为宪之妻朱氏体会更为深切。一天,朱氏割下了身上的一块肉。此举的目的是给她的小姑配药医病。袁为宪在朱氏25岁时就已去世,两人只生活了7年,留下3岁的长子,及尚在吃奶的次子。强忍悲痛的朱氏发誓要抚育两个儿子,日忙外,夜忙内。白天为生计不辞劳苦,略通文字的她晚上还要辅导两个儿子挑灯夜读。朱氏出自名门望族,祖上为明代大学士朱英。在她看来,小姑有病,需时常服侍,为使之痊愈不惜割自己的肉,不可谓不用心良苦。

  余罗氏、袁朱氏等人所承受的“艰辛”是要多过“难忍”的。她们将儿子拉扯大,并使其博取功名,如余罗氏之子余曰亶为五品州官,刘来氏之子刘北梅官至户部主事;此外,节妇对上还得孝敬翁婆,养老送终,我们所见的贞节牌坊中有为数不少的,是以“节孝”名义建造的。

  在贞节之路上,她们已然挑起了原本属于丈夫的、上养老下育儿的重担。在男性主导的社会里,她们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已然不再只是纯粹的女性。换言之,“寡妇门前是非多”,多数是存在于他人的臆想之中。

  但是,她们的贞节之路依然漫长。

  烈妇跑了百米冲刺,守15年的如中长跑,余罗氏则是马拉松

  郴州北湖鲁塘,何氏家族在清光绪年间就申请建节坊,但直到清朝灭亡也没有获得准许。与之类似的,申建节坊的时间跨度短则数年,长的有十多年。一个主要原因是旌表者的守节没有获得官府的认可。

  明代初期规定,表彰的贞节女子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30岁以前守节,至50岁不改嫁或50岁前身亡的节妇;二是没有结婚丈夫即死,为夫守节或绝食自尽的贞女;三是遭遇坏人守节致死、强奸不从致死,或者因为遭人调戏而自杀的女子;四是为了维护丈夫的安全而献出生命的女子。

  其中,二、三、四项的情况主要为以死守节,一项则为夫亡后不改嫁,若以时间长度作衡量,第一项的情形显然要经受时间的考验。

  到了清康熙朝,规定更为细化:只有30岁以前亡夫,至50岁以后完全守操者,守20年以上方可旌表。雍正元年又有了补充说明,30岁以前亡夫,超过40岁未满50岁而死亡,守节15年以上也可旌表。更重要的是,清朝还对“贞节”进行量的细分,即针对妇女守节的含金量不同,以守寡者年满15年、20年或30年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这些条条框框,严格地规范了节妇的评定标准。如果守节是一场与生命的赛跑,以时间长短为考量的标准则分出不同的赛制,“恐贼污投河自尽”的烈妇跑了百米冲刺,守15年的如中长跑,余罗氏则是马拉松。

  但是,守节时长的节点并非贞节之路的终点。若其子女没有获得较高的成就,朝廷是不会准建牌坊的。她们或像余罗氏其子当上了五品州官,或经商致富,且对地方有些善举,才具有旌表、宣扬的社会意义。

  作为清朝的一项制度,这套评估节妇的标准终止于辛亥年。然而仅三年后,袁世凯搬出了全新的《褒扬条例》:(1)节妇条件:守节年限从30岁以前到50岁以后。但年龄不到50岁而死亡的,守节年限达到6年的也可。(2)烈妇、烈女条件:凡是遇到强暴不从,导致死亡,或者羞愤自尽的,以及丈夫死后,自己也不想活,殉夫而死的。(3)贞女条件:守贞的年限要求与节妇相同。在夫家守贞死亡的,或者守贞没到规定的年限而死亡的,都算在内。

  这是袁世凯在百般忙碌之中特意抽出两天三夜,独自斟酌,反复推敲出来的。只不过,在他死后,几房姨太太随迁天津大营门的袁宅,分门别户,之后各奔前程,袁家也就随之瓦解了。那些曾被灌输《褒扬条例》的姨太太们,终究没有一个为袁世凯去做节妇、烈女。

  坚持走到贞节之路的终点,牌坊就是一个护身符

  在此次寻访期间,无论常德澧县的余氏族谱,还是郴州汝城的袁氏族谱,或是郴州北湖的何氏族谱,无一不记载有族中的节烈妇女。其中,以死殉节的妇女占有不小的篇幅,她们的传记虽短,关于殉节的死状却是翔实的,如“投水溺亡”、“上吊而死”等。无疑,这些殉节者的故事都是悲剧。这合乎一种流行的观点:每一座贞节牌坊的下面都有一个妇女在呻吟。

  相比而言,余罗氏所说的“何坊焉(何必再建牌坊)”那番话,就更好理解了。她在守节数十年之后,终于看到了其子成就非凡,家业兴旺,建不建牌坊已经无所谓了。

  在浏阳,涂刘氏的丈夫涂文绶24岁病逝后,过了长达33年的守寡生活。1895年,光绪皇帝特批涂氏族人为涂刘氏建立贞节牌坊。在建牌坊的同时,涂家还为老妇人修了一座大宅,并请湖南巡抚陈宝箴题写“操并松筠”的匾额。然而,刘老妇人硬是要把宅子命名为“锦绶堂”(苏维埃湖南省政府曾在此驻扎过),一者丈夫被朝廷追授穿锦袍、佩绶带,再者丈夫名字中有“绶”字。锦绶堂就成了这位贞节妇女为纪念亡夫而建。在其心中,对丈夫的依恋毕生不渝。

  作为被官府认可、并准许建坊的守节妇女,她们还将为家庭获得另一项特权。明代洪武元年,朱元璋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这种奖励措施在传统的农耕时代,意义是非凡的。不少人家为了贪图荣利,甚至把寡妇的年纪更改,以符合被旌表的条件。这一造假之风曾一度流行,不然明宪宗不会在成化元年奏准:“如有夫亡时,年纪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覆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

  由此可见,寡妇坚持到贞节之路的终点,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使自己能够安享晚年,进而使后代受到良好的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牌坊就是一个护身符。

  数字

  至清代,仅安徽某县就达二千二百多名节妇、烈妇

  据《汝城县志》记载,节烈妇女在宋元两朝各有一位,明代有二十位,清代则超过了三百位。而据《古今图书集成》统计,“节妇、烈妇”唐代只有五十一人,宋代增至二百六十七人,明代三万六千人,至清代,仅安徽某县就达二千二百多人。

  湖南旧志中的贞节女子

  平江有数可计、有地可查的“贞节牌坊”就有42处,有妻妾同为一夫守节的双节坊;有为未婚夫守贞不嫁的贞节坊。用匾额和文书旌表的就更多了,同治平江县志载共旌表烈女节妇773人。宜章旧县志《烈女传》中记载600多名贞节妇女,最小的13岁。泸溪县志记载,明代至民国初期节烈女子395人。凤凰厅续志卷15《烈女志》中记载:节妇157人,节烈5人,贞烈4人,贞孝7人,节孝7人,共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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