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之难】 情势紧急 微型冲锋枪鸣枪示警
暴利当前,执法成本高,风险系数也日益加大。
据介绍,非法采砂船往往不是单兵作战,它们组织严密,行动迅速,“从望风、盯梢的马仔到船老大,垂直管理,纪律严明,一旦事发,一呼百应”。
去年底,市水务执法总队刚刚拦截到一条非法采砂船,准备就近停靠某码头,没想到100多号人乘着十几条大大小小的不明船只,迅速集结,从四面八方向他们逼近,意欲“劫”船。情势危急,他们迅速调转船头,开足马力驶离,前往下游十几公里开外的中心城区码头停靠。
曾参加过多次联合执法的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治安支队的程警官说,非法采砂者中有不少亡命之徒。一次,他们带着6支微型冲锋枪,到长江水域黄冈段执法,两两一组,分几路包抄。一位成员冲到驾驶室时,被对方十几号人团团逼住,脱不开身,情势紧急。负责接应的人员获得许可后,不得不朝天鸣枪示警,盗采人员这才作鸟兽散。“要是没有那6支微型冲锋枪,后果不堪设想”。
去年7月,更有一执法人员登船拦截时,一名船员扑上来把他拼命往江里推。这名执法人员猝不及防,一下失去重心,右脚悬在江面上。“还好手快,一下子抓住了旁边的一根缆绳!”
【原因探究】 处罚过轻 利润堪比贩毒,风险却小很多
“如果说贩毒的‘投入产出比’是1∶10,那采砂就是1∶5,非法采砂行为至多是行政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涉案金额再大,组织实施者也不会坐牢,违法成本比贩毒低得多。”血气方刚的市水务执法总队队员小罗提起这一点恨得牙根痒痒。
市水务局河道堤防和采砂处处长廖盛华介绍,我市目前对非法采砂的相关处罚,依据的是2002年出台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情节严重者,予以10万-30万元罚款,拆除采砂机具。对停靠在辖区内的外地籍非法移动采砂船只,通常只罚1万-3万元后,遣返船籍所在地;船舶证照无效或不全的,则移交当地海事部门查处后,遣返船籍所在地;只有当非法采砂船无行驶证或驾驶员无证操作时,公安部门才可予以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让非法采砂者趋之若鹜。与他们的博弈,充满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