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尸用的刀具)
(烹尸用的高压锅)
(清理杀人现场用的口袋)
(抛尸用的小车)
红网株洲7月23日讯(通讯员 刘亮 毕婷婷)被告人李某、刘某某为劫取受害人刘某满的钱财,设看房骗局将刘某满诱至刘某某的住处,在洗劫刘某满随身钱财后将其杀害,并于其后将刘某满的尸体与桂皮、八角一起放高压锅烹煮灭迹。7月23日,经湖南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刘某某杀人烹尸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同案被告人曾某某因收购李某、刘某某的赃物牟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入罪,同日受审。
据查,李某今年50岁,1997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某某今年48岁,1992年3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人均系湖南省株洲市无业人员。被告人曾某某今年41岁,2000年6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11月初,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多次密谋,要物色一名有钱的女子,劫取其钱财,然后杀人灭口。李某在打麻将时认识受害人刘某满,听说刘某满是搞批发的,便认为刘某满一定很有钱。11月5日下午2:30,湖南省株洲县南阳桥乡村民刘某满打电话给被告人李某,邀请其一起唱歌,在唱歌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编造了株洲市石峰区拆迁,有二手房购买的情况,试探刘某满有无购买二手房的意愿,但刘某满没有表明自己的态度。当晚,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商定,以李某购买刘某某的房子、需要刘某满提供参考意见为幌子,诱骗刘某满到刘某某家,劫取其钱财,事成后杀其灭口,并由刘某某毁灭尸体。为此,被告人李某、刘某某一起购置了不记名的手机卡、高压锅、假发、斩骨刀等作案工具,被告人李某将自己家里的二把单刃尖刀交给了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则购买了桂皮、八角、铁锤、纺织袋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