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4月22日讯(通讯员 向琼 田野)风华正茂的高校学生田某某因没有钱用,持刀抢劫独自行走在背光小巷中的女子,触犯刑律断送自已的大好前程。4月22日,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犯罪嫌凝人田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田某某,男,土家族,1990年12月17日出生,湖南省保靖县人,案发前系湘西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2013年1月初,田某某因没有钱用而产生抢钱的想法,并买了一把杀猪刀,将保靖县迁陵小学附近的背光小巷定为作案地点,选择深夜独行女子为作案目标。1月2日晚上20:00,田某某在自己事先预定的作案范围内徘徊,寻找下手目标,当他看到文某某(女)独自一人在小巷中行走时,便跟在其后,见四下无人时,便冲上去,拿刀威胁行使抢劫。他用同样的方法还抢劫了多名独行女子。抢得现金1900余元,手机两部。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100元。
2013年1月17日,因本案,被保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移送法院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