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2日讯 今天上午,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彭再魁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共计受贿人民币33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彭再魁有期徒刑十年。
衡山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彭再魁先后担任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局长,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党工委书记,芙蓉区政府副区长,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等职务。被告人彭再魁利用自己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数家房产老板等11人的财物。其中彭再魁单独受贿数额为273万多元,伙同其兄彭伯魁共同受贿人民币58万多元,共计受贿人民币332万元。案发后,彭再魁向检察机关退交了329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再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中,彭再魁系主犯。根据查明的事实,应认定彭再魁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彭再魁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据此,综合被告人的各量刑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再魁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被告人彭再魁违法所得332万多元,上缴国库。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志强 廖朝晖
受贿细节
拿钱办事
与地产商过从甚密
彭再魁的身边一直有不少地产商和建筑商朋友。与顾湘陵常常技术性地在“容积率”上为开发商效力不同,彭再魁属于那种“拿钱办事,作风扎实”的官员,在朋友圈中有着较高的“美誉度”。如对长沙市东屯渡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健康的“关照”就是例证:
早在1998年,李健康还在开办砂石场时,即与在国土局芙蓉分局任副局长的彭再魁相识。双方往来甚密。
检方指控,2001年,芙蓉区国土局拟兴建办公楼和家属楼。接受李健康的请托后,在彭再魁安排下,李健康获得了该工程项目。
2000年左右,原东屯渡农场加油站被拆除。2003年,李健康买下东屯渡农场加油站作废的证照,并从长沙市迪马工贸实业公司租用了7亩土地,准备建加油站。然而,在城区建一个加油站,需经过众多管理部门的审批,对于能否通过,李健康并无把握。
2004年,李健康请求彭再魁帮忙给中石化长沙分公司及相关部门打招呼,并承诺将加油站利润的20%送给彭再魁,获得了彭再魁的认可。此后,经彭再魁给规划局、园林局、市政局等单位打招呼后,该加油站顺利建成,并于2005年开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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