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勋因贪污被判监禁3个月
截至目前,兔子山遗址共发现简牍约5000枚,分为木牍和竹简,保存良好。长度一般为23.5厘米,宽为1.3-2.8厘米。特殊的大型木牍已见3枚,长49厘米,宽6.5厘米。文字以毛笔墨书。简牍年代从战国、秦、汉,一直延续到孙吴时期,“数量之巨大,时间跨度之长,在湖南乃至全国都是极其罕见的”。
据张春龙考证,这些简牍记载的多是当时的司法文书、吏员管理等。其中,司法文书方面,多为刑事案件审结记录,详细记录有文书产生的年、月、日,承办官吏的职位、姓名,涉案人员,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判决结果,记录者书佐姓名等。地点涉及范围广泛,具体记录方式为郡、县、亭或郡、县、里,有长沙、益阳、茶陵、临湘、索、南阳、宛邑、南郡、江陵、新安里、万岁亭、益阳亭等。官吏职位设置则包括守、相、令、长、掾、吏、佐、尉、中尉、亭长等。
在一枚大型木牍上,记载了一位名叫勋的官员因贪污而被惩罚的经过。当时,益阳县每年都要向长沙郡上缴钱粮,勋则在赴长沙上缴的途中,将钱粮贪污,被发现之后,他不仅被追回贪污所得,还被判监禁3个月。
除此之外,这批简牍也记载了当时益阳县的吏员管理,包括吏员人数统计,乡、里官佐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