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有关部门对徐韬参加高考、选调生考试、郴州市公开选拔及徐韬历次职务变动的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没有发现人为操作、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但在提拔徐韬为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过程中,岳塘区委组织部只进行了谈话推荐,没有进行会议推荐,没有就破格提拔事项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在运用郴州公开选拔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成果提名其为湘潭县副县长人选过程中,湘潭市委组织部未严格履行推荐和考察程序。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湖南分别作出了处理。
责成湘潭市委、湘潭市委组织部及湘潭市岳塘区委针对徐韬提拔任职过程中的问题,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认真自查,总结教训,切实整改,增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保持干部任职的相对稳定,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对湘潭市粮食局副局长、时任岳塘区委组织部部长郭春凯给予诫勉谈话;对湘潭市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时任岳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肖国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彭雁峰,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亚健进行批评教育;对湘潭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陈柱、副科长戴旺给予诫勉谈话。
湘潭大学根据有关规定,已对徐韬作出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