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长沙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股权投资类企业。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办公厅获悉,为营造股权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将于2013年8月23日起施行。
长沙市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向市政府金融办申请备案。备案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3年缴纳营业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备案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备案企业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同时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长沙市购置自用办公房,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契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限300平方米以下),房产税按规定依法申请减免。享受补助和免征优惠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或出售;租赁的自用办公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同地区同档次楼盘的平均租赁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