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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实用化”再婚易导致感情破裂

A-A+2013年6月24日08:0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案例2

  不离婚,除非你给我30万!

  张先生今年60岁,彭女士45岁。2009年5月,老张与彭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同年7月,双方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

  婚后彭女士在外从事销售工作,老张在家务农。彭女士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居住,而老张猜疑心较重,怀疑彭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经常为此与之发生争吵。2010年10月双方发生争吵后,彭女士离家居住。2011年6月,彭女士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之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改善,仍处于分居状态。

  前不久,彭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老张离婚。老张不同意,他说当初彭女士与自己结婚的动机就不纯,是想“以结婚为手段,以达到将户口迁入我所在集体组织的目的——因为我所在集体组织土地有可能征收”。

  “为了结婚,我花了不少钱,离婚后将会是人财两空。如果她能够一次性支付我30万元,我就同意离婚。”老张提出要求。

  “此案中虽然男方不同意离婚,但其答辩称如果女方支付其30万元钱,就会同意离婚,说明其并不是还存在着夫妻感情,而是担心离婚后,给其经济上带来损失。”法官认为,以上事实表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表示,有些老人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儿女又不在自己身边,想找一个老伴照顾自己饮食起居,把老伴当成“保姆”;有些老年人再婚是为了急于解决住房或者为了解决子女的户口等……老年人在这些过于“实用化”的再婚中发现自己的目的达不到时,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分手。

  案例3

  离婚,只为摆脱扶助义务?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有在一起生活了30年最终选择分手的案例。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为何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的老夫老妻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80岁的李老与72岁的陈娭毑是1977年结婚的,当时双方都是再婚,且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小孩。

  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还算不错,但自从2011年底李老车祸住院治疗后,双方因没有进行更好的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发生变化。2012年底,陈娭毑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老离婚。

  虽经多方调解,终因陈娭毑坚持要求离婚而无法进行下去。后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离婚。

  “这起案件的原因和李老的身体有关,照顾许多日,另一方也没那个精力了。”法官在分析这起案件时说,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种为追求生活质量而离婚的现象。人到老年,健康方面不如当年,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加重。于是,想通过离婚摆脱这种扶助义务的案例也多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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