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杰妮 长沙报道
6月4日上午,位于长沙市朝阳路289号院的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沙铁检”)办公楼6楼会议室内,长沙铁检举行了一场小型任命仪式。反贪局局长曹文海和他的21名同事接过了人生中第一张任命书。
今年年初开始,全国多个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对当地铁路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命。曹文海和他的同事们也搭上了这班车,成为铁路两院移交地方后,首批由地方人大任命的铁路检察官。
这意味着,他们正式脱离“铁路人”的身份,双脚迈进国家司法机构的大门。
“端着人家的饭碗总要听点话吧”
早在5月底,任命的消息就已经在长沙铁检传开了。长沙铁检办公室副主任王健宏记得,自己是在报纸的一个角落上看到这则消息的,“同事们在一起讨论了好几天,这对我们来说是个标志性事件,任命以后就名正言顺了”。
一直以来,王健宏和他的同事们,都是背着企业员工的身份,干着司法工作人员的活儿。铁路两院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成为他们执法办案中的一道坎。王健宏说,自己和同事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有时需要去银行调查嫌疑人财务状况,“工作人员经常会拿着工作证翻来覆去地看,他们不明白企业员工为什么也可以查案子”。
实际上,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铁路公检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称,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铁路的国家大动脉、运输跨区域、社会治安不稳定等因素,中国模仿苏联建制,设置了铁路公检法机关,管辖铁路沿线车、站、途中、铁路工厂、企业、院校等发生的各类案件。
因此,铁路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成为“特殊群体”。长沙铁检侦监科科长肖硕称,改制前长铁检察院的检察员都有两张工作证,“一张是铁路的,一张是检察院的”,却唯独没有执法证。
这样的设置,让铁路公检法系统一度被称为“独立王国”。律师郝劲松索性将其称为“铁路自己的司法系统”。他认为,在铁路检察系统内,这一特点集中体现在办案汇报制度上。郝劲松说,他曾经听一位退休的检察官说过,查办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必须向铁路局汇报,“一汇报就说这个干部出差了,一走走多少天,你也找不着”。
有着9年反贪局局长工作经验的曹文海也承认,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不可知的因素”。
2008年,曹文海着手查办原长铁总工会主要领导曾某某受贿案。曾某某曾是长铁工会主要领导,同时也是长铁的领导。在这之前,曾还在长铁法院呆过多年。因此,其间“说情的很多,既有铁路系统内部的领导和老朋友,甚至还有更高层次的领导,来‘关心’这个案子”。“不违反原则,尽量照顾”是曹文海听得最多的一句话。
最终,曾某某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此时,时间已跨入2011年。办完这起案子,曹文海瘦了四五斤,他感慨:“这不算特别大的案子,但是办起来特别吃力。”究其原因,他说:“以前办案时直接面对的是管你升迁、管你工资的人。你端的是人家的饭碗,总还要听点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