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湖南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将正式启动。
“营改增”,简单地说,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
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据估算,湖南“营改增”试点按全年口径计算,预计净减收10亿元左右。
本报记者戴和清实习生周娟长沙报道
6月11日,记者从湖南财政网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下发。
湖南的营改增试点,被外界解读为“1+7”模式。“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含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7个子行业)。
试点4个月预计将净减收3亿元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一直为外界所诟病,“营改增”或许能解决这个问题。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湖南全省共实现税收收入2266.53亿元,其中,营业税收入为387.52亿元,“1+7”行业营业税27.76亿元,占营业税收入的7.2%。
8月1日起,“1+7”行业原由地税机关征收的营业税,将改为由国税机关征收增值税。
据悉,参照外省市“营改增”试点实际净减收的情况测算,湖南“营改增”试点按全年口径计算,预计净减收10亿元左右,预计今年试点4个月将净减收3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