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试点增值税税率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具体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此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据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联合出台了《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予以明确。在税收收入归属方面,《方案》称,试点期间,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但现行财政体制不作调整,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地方。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湖南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少数试点企业税负可能略有增加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才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而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多少,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
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逢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公司按营业项目分别缴纳3%或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公司经营项目属于现代服务业,将要统一收取6%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后,公司税负预计增加300万元左右。”
而对于一些咨询管理公司而言,税负将减少。湖南兆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毓剑说,如果公司一年的营业额为400万元,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一年为20万元,试行营改增后,一般情况下,咨询公司大多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3%的增值税,公司须缴纳12万元的增值税。如此一来,公司将可少缴纳8万元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