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款申请人信用逾期状况执行政策标准
(一)准贷记卡在信用报告还款记录中显示1、2为正常还款记录,显示为3以上(含)则为逾期记录。
(二)凡因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问题的,须从中心系统打印还贷流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再认真斟酌。
四、规范异地贷款受理条件
符合长株潭异地贷款政策规定,在株洲购房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工作单位或户口在株洲地区。
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借款申请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审核中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严格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黑名单管理制度》处理。
六、执行时间
政策调整规定自2013年7月3日起执行。因年度结息工作需要,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2日,停止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