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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首次购房且面积90㎡以下 公积金可提可贷

A-A+2013年6月11日20:53红网评论

  红网株洲站6月11日讯(分站记者 若叶 通讯员 黄山 姜馨)6月9日下午,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普通自住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将有所调整。新的调整自7月3日起执行。此外,因年度结息工作需要,6月26日至7月2日,停止受理贷款申请。

  首套房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可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0%

  根据新的政策,对首次购房,且购买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不含二手房),达到最低月缴存额及符合还款能力规定的,贷款额度可达总房款的80%,并执行“可提可贷”政策。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及贷款比例前提下,可贷款额度提高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贷款额1:1000的比例。

  除对购买首套中小户型房屋的贷款政策放宽之外,对二次购房的贷款政策将更为严格。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到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信用记录影响贷款申请

  列入“黑名单” 5年之内不予贷款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的信用记录也将影响贷款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个人信用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透支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无还款记录,或累计14次以上(含14次)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透支额在1000元内(不含1000元)虽有上述情况,但透支款项已全部结清的,按规定贷款额度下浮10%受理其贷款申请。个人助学贷款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已结清或因信用卡年费造成逾期的,不受该项限制。

  符合长株潭异地贷款政策规定,在株洲购房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至少应有一方工作单位或户口在株洲地区。

  对于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将被列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黑名单”,5年之内不予贷款,1年之年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阅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7月3日起,需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市区期房为高层的,建筑工程进度最低应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期房非高层的,建筑工程进度必须封顶。县(市)仍执行原标准,期房为高层、非高层的,建筑工程进度必须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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