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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凤凰旅游新政“加减法”

A-A+2013年4月24日08:24华声在线评论

  观点交锋

  再次妥协or人性管理

  “政策不松口,执行打折扣,这体现出凤凰县政府在此次门票风波中的纠结心态。”湖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廖进中教授对此分析称,“作为公共资源的凤凰本不应捆绑收费,游客是旅游景点的生命之源,游客锐减,让凤凰县政府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故而不得不做出适当让步,默许上述行为表示这一态度的体现,但他们又不能在政策上松口,因为一旦松口,后期门票收费将难以为继。”

  在是否收费问题上,吉首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尹华光教授持另一种看法。他称,凤凰古城对游客收取门票,从缓解古城压力及古城旅游持续发展有其合理的一面,古城公司为提高人气进行促销无可厚非。

  针对查票渐松传闻,尹华光表示,对本地人查票松,体现其管理的人性化和灵活性;若针对外地游客松,则可能会为凤凰门票收费这一政策的持续执行埋下隐患。

  凤凰旅游新政“加减法”

  本报记者 彭业忠 通讯员 黄晓军 吴文星

  从4月10日开始,凤凰旅游新政开始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把许多新举措淹没在了争议中。记者近日了解,凤凰实施旅游新政,主要是做好“加减法”。

  加法一:引导涉旅行业转型升级

  历史文化名城进行旅游开发后,几乎无一例外陷入了商业气息太浓的尴尬境地。凤凰这座“边城”,在12年的旅游开发中,也是如此,广为诟病。

  4月23日,记者在凤凰县看到了“支持引导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移转型升级的若干暂行规定”讨论稿。讨论稿提出,拟制定并公布“凤凰古城区鼓励和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和“凤凰古城区商业布局规划”,要求凤凰古城内所有涉旅行业——商铺、酒吧、餐饮及宾馆客栈,努力提高文化品质,营造文化氛围,增强文化气息,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均衡发展。

  按照“鼓励目录”就地转型升级的经营者,政府将根据其新产业的规模,分别给予1至2万元资金扶持,并在2年内给予相应税费奖励的政策扶持。转型升级后,对凤凰古城维护及文化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县里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多优惠或奖励。

  加法二:优秀经营者可获政府奖励

  “支持引导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移转型升级的若干暂行规定”讨论稿还提出,政府对凤凰古城内涉旅行业的优秀经营者,设立特别奖励制度。

  设立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宾馆、客栈提质升级。鼓励涉旅行业分类别以街巷、邻里为单位进行联合经营,扩大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和统一营销平台建设,实现规模化、品质化、信息化经营,免收信息平台建设基本服务费。同时,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其对接各大旅行社,作为定点接待场所和观光购物定点街巷。

  每年设立50万元诚信涉旅商户奖励资金,设立20万元涉旅从业人员奖励资金,每年评比奖励诚信、优质服务的涉旅商户和从业人员。

  凤凰古城家庭客栈协会会长王一珍说:“这样的政策,是非常受欢迎的。”

  加法三:公开古城维护费使用情况

  在此次旅游新政实行初期,许多网友曾质疑凤凰古城维护费使用情况。

  其实,凤凰古城维护费使用是有规定的。目前,“凤凰古城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也已成形。古城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古城维护费。主要包括5大部分: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上级分成,上级财政安排和追加,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他政策性安排,社会捐赠。其具体使用比例为:50%用于古城旅游资源保护、消防设施与污水管网、河道清淤等旅游基础设施工程建设;20%用于对符合要求迁出古城的居民和商铺的奖励、古城民居修缮、诚信经营户奖励以及商铺转型、宾馆客栈提质升级扶持;30%用于古城绿化、亮化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

  古城维护费申报、使用和管理者,为凤凰古城风景名胜管理处。其使用情况,今后将向社会公开。

  减法:鼓励涉旅行业经营者外迁

  在旅游新政中,凤凰县还采取“经济杠杆”来做“减法”。

  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古城内房屋租金进行市场评估,属国有资产的,一律下调租金至评估价;合理引导其他房主,使房屋租金回归理性额度。

  凤凰古城内涉旅行业水费收取标准,由原来的经营性用水一律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低了,价格也就低了。并对达到排污标准的业主,一律免征排污费。

  同时,凤凰古城风景名胜管理处将对现有涉旅业者重新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确保总量不再增加,从而使凤凰古城商业开发与古城保护保持一种平衡。

  为使凤凰旅游业做大做强,还专门在民俗园里,建立旅游商品购物中心。鼓励古城内现有涉旅行业经营者迁入购物中心;凡自愿迁入者,可免一年房租,并依法享受2年内按其应缴税费的留县部分给予奖励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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