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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官员受贿332万判10年:拿钱办事作风扎实

A-A+2013年4月24日07:26检察日报-正义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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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受贿开庭宣判。李建辉 摄

  各种情谊关系犹如一张巨大的蜘蛛网,牢牢地将这名政坛“成功人士”绑定,使其迷失了自我,最终在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上落马。

  2013年4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受贿罪一案在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彭再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被告人彭再魁违法所得332.161396万元。对于是否上诉,被告人彭再魁在法庭上没有表态。

  之前的2012年11月13日,彭再魁受贿一案在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衡山县人民检察机关指控:彭再魁与其妻子及兄长共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68.64万元人民币。庭审过程中,彭再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彭再魁1962年出生于长沙,1982年7月大专毕业于某陆军学校一队合成指挥系军事指挥专业。从国防科大基础部军事教研室副团职讲师到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区分局局长,再到长沙市芙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再魁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也就在这段时期,彭的身边不断围绕着地产商和建筑商,各种情谊关系犹如一张巨大的蜘蛛网,牢牢地将这名政坛“成功人士”绑定,让其迷失了自我,最终在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上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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