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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研究生勒杀同门案的时间疑云

A-A+2013年4月18日12:36南都周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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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疑云

  2004年6月8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曾爱云、陈华章涉嫌故意杀人罪,检察官是全国优秀公诉人王东晖。

  王东晖现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湘乡市政府网介绍她说,“从检20年来,主办各种刑事案件400多件,无一起错案和瑕疵案件。先后获‘当代湖南青年女杰’、‘中国优秀检察官’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等荣誉。”

  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曾爱云翻供,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被要求站“大”字,公安人员“用手掌砍我的脖子,嘴巴都被打烂了”。曾说 “自己以头撞墙,害怕威胁,所以才做了4次有罪供述”。

  为此,法院传唤了当时公安机关领导赵自强、刘卫东、何永奇等人,后者证明并未对曾爱云刑讯逼供。法院采纳了这一说法。何永奇,时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12年9月3日,因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作案工具绳子在陈华章处被发现。对于其来源,曾爱云先是供述自己在篮球场边捡到,长度有“2至3尺”,后又供述从市场一女摊主处买到,但女摊主一直没有找到。而法庭出示的绳子长度为5至6米。

  现场对曾爱云不利的证据是:凶案现场的椅子后背留有曾爱云的指纹,地上也有曾爱云的鞋印,以及曾爱云裤子口袋中被发现一根纤维,“种属与作案的棕绳一致”。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钟致远律师称:曾的指纹和鞋印可能是十几天前留下的,而房间也有一段时间没有打扫;至于那个只有“分子或者细胞”大小的纤维,“完全可以凭借空气中的丁达尔物理现象,在人体运动中或者粘附在其他物品上,而进入被告人曾爱云的裤口袋”。

  安定药片亦在陈华章处发现,陈在周玉衡死后将带有药片残留物的杯子放入自己的抽屉。陈在解释购买安定时说,自己患有失眠头疼,但据陈的室友表示,陈平时打篮球,踢足球,身体好,睡得也好,从未见其有失眠表现,也未见其吃过安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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