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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7岁小偷向法官求情:妹妹是残疾 家里需要我

A-A+2013年7月17日11:30长株潭报评论

  男孩17岁,已是“二进宫”。

  这次和他一起作案的,是两个几乎同龄的男孩。

  法官为他们感到可惜:“这3个男孩,眉清目秀的,看起来都是很聪明的。哪怕是家人、社会对他们多一点点照顾,都不会出这样的事。”

  3外地小伙偷网吧设备被捕

  今年3月的一天,一个“小团伙”出现在株洲天元区某网吧。还是老套路,一人用假身份证登记开机玩游戏,一人负责望风,另一人拆卸电脑,把电脑和显示器搬走卖钱。

  没想到,警察突然出现,从他们身上搜出起子、老虎钳、行李袋等作案工具,人赃俱获。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他们此前已作案4次,盗窃财物价值上万元。

  就在被抓当天凌晨,他们还从荷塘区一网吧盗走1台电脑主机和1台显示器,销得赃款500余元。钱来得快,用得也快。2月底的一次偷盗获取的1300余元,他们一个晚上就用完了。

  他们都是外地人。17岁的小高和小飞是湖北人,另一个17岁男孩小阳是贵州人。

  法官说,小高有点可惜,“这次他不想参与,是另外两个找他的”。

  寄居网吧,又靠偷网吧设备维生

  7月5日开庭这一天,3个孩子的父母均未到庭。法官说,小高和小飞的亲属无法通知,小阳的父母倒是联系上了,可最后还是没来。天元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名代表到庭,为小阳提供援助。

  法官称:“家属无法联系,或者不愿出庭,在未成年人审判案件中出现得不多。”

  法官了解到,小高四个月大时,父母离异。父亲外出打工,杳无音信。母亲忙于生计,少有关爱和管教。祖父母把他拉扯大,到初中二年级时,他辍学外出谋生。不久,他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500元。10个月后,获减刑出狱。出狱后他没回家,网吧是他的第二个“家”。

  小飞在法官眼里,“性格内向,幼时表现较好。”小学时父母离异,父亲痴迷赌博,母亲把哥哥带走,从此再无联系。他的性情大变,不愿跟其他人来往。因静不下心读书,小飞匆匆走上了社会。

  法官眼里的小阳,是一个“主见不强”的孩子:庭上,法官每一次问小阳,他都先看看小高再回答。小阳在贵州的家较贫困,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留下他和残疾的妹妹。辍学后,他逐渐染上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三人在网吧相识,从此走上了靠盗窃维生的道路。

  法官:3人过早走上社会是诱因

  法院判决三人犯盗窃罪,小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7000元;小飞和小阳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判决书把大部分篇幅留给了法庭教育。上面写着,在孩子思想观念激烈变化的青春期,父母没有正确处理好自身问题,未给予其应有的管教和引导;孩子过早走上社会,社会交往中不能正确明辨是非,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其触犯法律。法官说,这些是青少年犯罪最大的诱因。

  三个男孩中,小阳的悔过书是写得最长的。他请求法官从轻发落,“我妹妹是残疾人,从小靠父母照顾,家里需要我承担,所以家里不能没有我”。 (红网-长株潭报 记者 蒋文跃 通讯员 赵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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