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一年轻男子因故意伤人罪受到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7月15日,被告人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湖南省芷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2岁的张某是湖南芷江人,在2011年4月28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当年10月刑满释放后,张某回到芷江,无所事事,对犯罪行为也无悔改之意。今年,张某再网上认识了13岁的被害人许某某,经过多次聊天后,两人渐渐相熟,张某了解到许某某为本县一中学的学生。今年1月的一天,张某约许某某到县城玩耍,当晚,两人在县城一宾馆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其后,在1月18日,两人又在另一家宾馆内发生性关系。
芷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故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