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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车坠湖2名民警1名记者身亡 被告人判死缓

A-A+2013年7月8日21:45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郴州7月8日电(龙丽莎 卞芷萱 刘柱) 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2012年3月1日资兴市警车坠湖导致3死2伤一案,被告人李双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双华与李志忠均系资兴市白廊乡人。2011年12月17日,李志忠砍了李双华家门前的松树,李双华将李志忠打伤。2012年2月26日,资兴市白廊乡政府工作人员及资兴市东江水上派出所民警组织李双华、李志忠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同年3月1日,李双华到水上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因办案需要,水上派出所民警决定带李双华到资兴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当天13时30分许,水上派出所民警杨苗青驾驶湘L-0666警捷达警车与民警谢民平、朱晶送李双华去资兴市公安局,途中搭载记者李小华。途中,李双华多次表示不愿意去资兴市公安局,后经民警劝说,李双华才安静下来。当车行驶至资兴市东清公路泉水村村部路段时,李双华突然站起来,伸出双手去抢夺行驶中汽车的方向盘,谢民平、朱晶见状均极力阻止李双华。在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湘L-0666警捷达警车驶出路面坠入小东江河,造成杨苗青、谢民平、李小华当场死亡,朱晶、李双华受伤,警车严重毁损。

  经法医鉴定,杨苗青、谢民平、李小华均系溺水身亡;朱晶的伤情构成轻伤,十级伤残;李双华的伤情构成轻伤。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双华在通往资兴市东江湖风景区的公路上,不顾来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抢夺行驶中汽车的方向盘,导致汽车冲出路面,坠入小东江,造成3死2伤、车辆毁损的严重后果,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

(原标题:湖南警车坠湖致3死2伤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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