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开始,你在路上看到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拿起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后交给交警部门,你可能获得100至500元奖励。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的多项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记者昨天从湖南省交警总队获悉,为鼓励市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于7月24日正式实施。
1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100至500元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市民举报或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由交警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市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统一由市州、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2、发送手机短信、寄送信件等方式,向交警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时,市民需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交警部门须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2 举报核实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
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交警部门受理范围的,将填写《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登记及奖励审批表》,并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交警部门保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畅通,方便市民查询举报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方式等相关事宜;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核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应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对市民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建立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的管理制度。
在举报核实后30日内,交警部门将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交警部门提醒,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胡芳 杨桦 实习生王嘉妮长沙报道
奖励标准
1、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2、举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3、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4、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5、举报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6、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7、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8、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9、举报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10、举报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12、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不予奖励的情形
1、匿名举报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3、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4、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5、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案例
市民拍摄视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株洲讯(记者胡芳 实习生王嘉妮)今年5月31日早上,株洲市民张先生驾车沿泰山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与黄河南路交会处等信号灯时,遇到一辆越野车强行从旁道插车。他用手机拍了下来,送到了株洲市天元区交警大队。民警审核视频后,表示张先生将对方的交通违法行为拍得很明确。越野车违反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按照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这一视频也成为株洲市“文明交通随手拍”活动发起后的首起违法案例证据。
虽然上述行为不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张先生的举报方式可以给其他市民提供一些参考。市民可将自己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照片送到交警队,写明拍摄时间和拍摄地点,民警在对视频、照片进行严格核对后,再将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