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可是,补偿到位之后,这些家庭开始排队再生育。具有再生育的合法条件,却又享受了独生子女家庭的拆迁补偿,这事怎么处理? 日前,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试行《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利益退还办法》。
7亿元补偿独生子女家庭
同升街道计生办主任戴明星说,在整个同升街道,具有再生育条件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共有463户居民。为此,全街道先后共发放了7亿多元的“补偿款”。在拆迁补偿款发放到位之后,这些独生子女家庭纷纷开始生育二胎,这让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有些为难。“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夫妻具有再生育的条件;但他们又刚刚领取了独生子女补偿。”戴明星称,只能让他们退还补偿。
然而这些生育了二胎的夫妇很多不愿主动退还,街道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是,同升街道邀请法院法官、法学专家等论证,制定了《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利益退还办法》并试行。“如果独生子女家庭获得优待补偿款后,再生育子女,那么奖励条件消失,而且必须全额退还有关的奖励优待补偿。”合法生育主动可按照80%退还,违法生育则要求95%退还。戴明星介绍,如果没有主动退还,就由街道行政追缴,或者法院强制执行。
新政或成“长沙模式”
“以雨花亭街道为例,刚拆迁时,一个人的集体资产只有5万,现在已经50万;独生子女家庭多享受一份,那就是50万的集体资产。”雨花区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享受了计生优待再生孩子的事例,近几年爆发得很多。该工作人员表示,同升街道试行的办法,或将在全市施行,变成“长沙模式”。(记者 李琪 通讯员 邓淇 实习生 廖为 关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