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也没想找麻烦,主要是我小孩已经吃了带虫的粽子,我怕出事,就打了110。”昨天上午,在株洲市芦淞区天元大桥桥头附近,易女士在一家超市门前的一个摆摊点买粽子,“两块钱一个,有肉粽,也有蜜枣的,全都是煮熟的,说是自己包的。我怕麻烦,就买了十一个,算是过节。”随后,易女士拿了一个肉粽给12岁的儿子,自己则提着剩下的粽子回了店面。“我剥了一个粽子,刚下口就看见一条白色的小虫,很小的虫,但是很反胃。”易女士就赶紧问她儿子粽子吃了没,儿子说已经吃了。
“没吃还算了,吃了我就特别担心不,赶紧找过去了。”因为刚买不久,所以易女士回来,老板还认识。“老板态度挺好,说给我换,小孩有事情两天之内可以来找。”易女士刚觉得老板挺和善,准备回家的时候,老板的朋友说了句雷人的话:“粽子又不是吃的,要丢到河里去喂鱼的,不要紧咧。”易女士一听火气大了,立马打110报警。
“你这是什么意思哦,敢情他卖的粽子不是给人吃的,而是要扔到江里纪念屈原,拿来喂鱼的啊!”本来说好的条件,易女士不答应了。后来在民警的调解下,老板赔了易女士100元钱。
“做生意的真不能随便讲话,会气死人去。”易女士说。 (记者王晓芳)
小编插嘴这个摊主的朋友入戏太深。过端午节买粽子,有几个人是买给屈原、投江喂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