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广军 您收到过骚扰短信吗?各种商业广告、各种隐性收费陷阱、各种带色的“段子”……有手机的市民,绝大多数会给出肯定的答复。
怎么对付骚扰短信?安装手机“黑名单”软件是一个办法,另一个办法是:可用法律手段阻止短信骚扰。
芙蓉区的小丽(化名),在2年时间里受到外地同一个手机号码短信骚扰,严重影响生活。她选择了法律维权,将骚扰者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此案进行宣判,骚扰者阿萍(化名)被判赔偿小丽各种损失近2万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案例1
短信骚扰害她睡眠障碍
小丽与在外地工作的唐先生自小相识。阿萍是唐先生的网络好友,“可能是因为在交往中听到唐先生对我的称赞,出于女性的嫉妒心,阿萍竟然从2010年8月起就用同一个手机号码发送一些不堪入目的短信到我手机上。”
因为很多生意伙伴都用这个手机号码与自己联系,所以小丽不敢轻易换号。由于这2年来阿萍的短信骚扰,小丽和丈夫发生多次家庭纠纷,也影响了在单位的工作。“我因此长期失眠以致精神抑郁,无法坚持工作。去年8月31日经诊断患上了睡眠障碍,医院建议我全休一个月。”小丽为治病花费了千余元;而她休息一个月,也被单位扣发工资万余元。
小丽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她给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在2012年3月14日到8月26日期间,阿萍共计发送106条短信谩骂、威胁小丽。
法院经审理,判决阿萍向小丽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赔偿医疗费1786.40元及病假工资损失10893.50元。
本案审判长、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钟建林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阿萍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为了私怨而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对小丽进行谩骂、侮辱,致使其家庭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不利的影响,并为此花费治疗和扣发工资,阿萍对小丽所遭受的损害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2
群发污蔑短信造成名誉侵权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湖南法院已经宣判多起因发短信骚扰引发的案件。
2010年,曾某与宋某相识后产生感情。2012年3月,曾某为维护家庭决定与宋某分手。宋某不甘心,多次逼迫曾某与其丈夫离婚。因对曾某及其家人人身安全进行威胁,2012年5月,宋某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之后,宋某为报复曾某,又编写了一条曾某与一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的手机短信,并群发至曾某夫妇及其全部亲友、邻居等二十余人,致使曾某夫妇接到亲友、邻居的电话、短信不断,曾某精神几近崩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使曾某的人格形象和名誉受到损害,已构成侵害其名誉权,遂判决宋某赔偿曾某精神损失费4000元,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案例3
发淫秽信息骚扰他人被拘留
陈某是一承包木工的老板,看见该工地一年轻女子在工作,动起了歪脑筋。他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获取该女子手机号码后,连续几天多次向该女子发送一些淫秽短信。该女子丈夫发现后,怀疑妻子与对方有不正当关系,引起夫妻感情纠纷。
最终经警方查证,陈某所发短信属淫秽信息,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警方对陈某作出了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收到骚扰短信记得保留证据
“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短信服务行为,但如果短信骚扰行为影响到个人的工作质量和生活秩序,使之精神受到伤害,必要时,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骚扰行为,并提出精神赔偿。所以,喜欢用发短信的方式骚扰别人的人,要小心吃官司。”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如何防范短信骚扰?钟建林建议市民:收到包含淫秽、侮辱、恐吓等骚扰信息的手机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应保留信息证据,并及时报警,在公安机关提取证据前不要将信息删除。对于以手机短信、彩信形式收到的骚扰信息,千万不要轻易点击信息中的上网链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上网费用。对于包含恐吓、威胁索要钱财等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警,千万不要私自将钱财以任何形式交给犯罪分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