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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女孩的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

A-A+2013年4月20日11:21红网评论

  律师:女孩的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

  邓小姐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红网论坛,把网友们佩服得五体投地:“崇拜姐哦!”、“厉害!”而她心里却五味杂陈。她坦言,能找回手机是“不幸中的万幸”,并对于不少年轻人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很是不解与担扰。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辉明认为,女孩捡到手机拒不返还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90男用远低于正常价格购买的手机,又无法举证来源的合法性,他的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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